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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4号文下发,明确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编辑:gslfcs.com  来源: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  日期: 2023-10-30

  10月27日,根据公开消息,国务院保障房14号文即《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已经下发。此次文件由于涉及到“新一轮房改”的相关概念,颇受市场关注,也值得深入学习。
  1、明确改革的两大目标
  此次14号文明确了两大目标。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1)值得重点关注的是,此次提及的保障房的内容,和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做了挂钩。这恰说明保障房的工作地位上升了。这也要求各地政府和房企等注意此类概念的重要性。其既是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一个较大领域,同时也和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转型之路将有非常好的结合。2)从新房改的内容来看,将重点聚焦在“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的层面内容。其中保障房领域可以聚焦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市场方面可以关注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内容。
  2、保障对象主要是两类
  从此次政策可以看出,保障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两类,即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1)从工薪收入群体来看,主要是包括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群体。在实际层面上或有两类分类,即本地户籍和外来人口。预计各地针对此类群体会有针对性的政策。2)从引进人才群体来说,或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和企业引进人才等。需要注意的是“引进人才”和“年轻人”、“大学生”的概念还是有所差异的,更强调产业方面的因素。
  3、运作方式有几个维度
  此次政策对于保障房的运作方式也有明确的规定。1)政策明确,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公平公正配售。这里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土地来源是划拨用地,同时会有市场化的方式运作。换句话说,保障房方面的市场化操作,给了各类房企有更大的想象空间。2)在保障房的封闭管理方面,这次其实关注了一个老问题即“长期闲置”的问题。这也说明,对于保障房方面会关注真实利用的情况,这有助于保障房房源使用效率的提高。3)关系的协调方面,这次提及了三层协调的含义。第一层是指保障房与公租房、保租房、商品房方面的关系。第二层是指保障房与城中村、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关系。第三层是指保障房与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开发贷和个人住房贷款、税费方面的关系。总体上,此类关系带来了政策的创新和调整,也是各地后续政策变动较多的领域。
  4、建设节奏的问题
  此次对于保障房建设节奏的内容,总体上有几个基本的原则。1)总体上要有一个基本底线,即不能为此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说明在当前特殊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此类债务风险是保障房工作所需要提前预判的。2)从结构上看,是为杜绝盲目建设等操作,更加强调稳慎有序、以需定建的概念。所以这反而体现了保障房建设的从容的特质。3)比较关键的还在于哪些城市会推进。这次政策提及“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从具体的城市名单来看,我们认为,此类城市名单其实规律性很强,即“一二线城市,减去呼和浩特、银川、兰州和西宁,加上东莞、佛山、无锡和常州”。对于此类城市名单确实需要积极关注,或者说这35个大城市需要重点关注。
  5、结合房地产新情况开展工作
  此次保障房的建设,可以认为会和两个新情况进行结合。1)会和目前的保交楼工作进行有效衔接。政策明确,要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保障房。这就说明在当前保交楼和房企债务问题处置过程中,一些土地和房产项目的处置,会积极纳入到保障房的用地和用房供给中。这和过去转变为保租房的操作是有差异和变化的。也是各地在保交楼工作中,要积极研究的新方向和新特点。2)这次政策也明确,对商品住房库存大的城市,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这也意味着今年四季度和明年各地工作中,一些购房支持政策方面,会提及收储库存项目充当保障房的操作。这样也有助于更好化解房地产的库存规模,促进保障房房源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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