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李克强总理来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考察,如何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防止虚假发票的问题也是李克强关心的重点。
在增值税模式下,上游企业的逃税将减少下游企业可抵扣的税额,从而加重税负,逃税越多自己的税负越重。所以,每个持续规范经营的企业都有动力获得合法合理的进项税,以免上游企业的逃税增加本企业的税负。这种环环相扣的独特机制在纳税人内部产生了一种宝贵的相互防范和监督的功能,使得逃税虽然不可能杜绝但也会变得相当困难。
1.税务稽查为什么来查我单位?
税务稽查如前往你的企业,一定是发生以下情形了: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税收数据和信息,以及税务局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出口退税、企业财务报表等涉税数据和信息;
(二)税务局风险管理等部门在风险分析和识别工作中发现并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
(三)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等单位和上级税务机关(以下统称上级机关)通过督办函、交办函等形式下发的督办、交办任务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四)检举人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五)受托协查事项形成的税收违法线索;
(六)公安、检察、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单位以及税务局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七)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和自发情报交换等过程中形成的国际税收情报信息;
(八)稽查局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件线索、处理处罚等税务稽查数据;
(九)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享的涉税信息以及税务局收集的社会公共信息等第三方信息;
(十)其他涉税数据、信息和税收违法线索。
2.如何防范和应对税务稽查
本次营改增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溢出效应,企业税负增加或降低取决于自身管理水平,其实质是就是要求企业规范经营和精细管理,规避和减少纳税风险发生。
本文以建筑业企业为例,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应对营改增后易发生纳税风险:
(一)应从建筑企业的董事会层面做起,转变观念,认识到“营改增”不仅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是企业转型的契机。企业要积极响应税制改革,积极转型。支持相关部门利于适应增值税管理需要制度建设、流程调整等事项。
(二)纳税风险管理需要企业每个部门和员工参与,建议开展专门培训,提高对发票管理法制意识。不能再按照原来的习惯做事,要认识到增值税抵扣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更为重要,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定位,源头防控,风险前移。
(三)企业要对所有的物资采购进行严格控制。为了最大限度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对供应商纳税信用及身份的筛选、合同模版、采购制度修订等均需有防控纳税风险的体现;企业要做好整体预算和单个项目测算,如对老项目是否选择简易征收率,对新项目是否选择清包和甲供材方式。
(四)营改增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实时学习新政策,正确运用和指导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规范开具和取得合法票据;严格审核和纠正报销业务;准确进行归集和记录经济事项;及时处理涉税事项;对各月或各季纳税额进行动态控制将成为企业常态工作;建议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做好增值税实施以来风险诊断和出具改进方案。
(五)发票管理办法应作为单独重要事项处理,建议其内容从开具、取得、审核、考核、公示违规情形、保管等方面进行制约。不可忽视发票管理的任何小事,不然也将酿成重大风险。如一枚发票专用章引发的案例:
综上,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对企业内部控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实践将证明良好的纳税管理能力也是竞争力。(杨中英,税务稽查专家,《每日税讯》营改增项目总监,注册税务师)
杨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