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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对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带来的机遇和展望
编辑:gslfcs.com  来源: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  日期: 2014-1-2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胜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而这份《决定》被外界誉为关系中国未来体制改革的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重要文件。笔者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试就《决定》中部分与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有关的政策信息及其可能带来的机遇作一简要分析。

  第一,由于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法律服务需求也将大大增加。
  《决定》规定,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必然离不开法治的发展与完善,故法律服务需求也将大大增加。

  第二,国有企业将进一步获得竞争优势,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将继续成为律师主要服务对象之一。
  《决定》规定,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事实上,目前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明显,主要表现在融资容易、融资成本低,国家重点项目优先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优于一般民营企业等,而且有反贪局、纪检等部门监督,经营行为较为规范。因此,国有企业将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得到进一步发展,其法律服务需求也将持续增长。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成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服务的对象之一。《决定》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用地出让、出租,实行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这意味着“铁板一块”的农村土地将逐渐步入市场化,而农村土地流转自由度的提升,会给金融市场、土地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制度、模式创新带来广阔的想象空间。

  第四,政府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需求增加,并将成为律师服务的主要对象之一。
  《决定》规定,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而法律服务显然属于可供政府采购的社会服务范围,且在近几年也确实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重视。

  第五, BT、BOT法律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增长。
  《决定》规定,允许社会资金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加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BT、BOT即是一种发展较为成熟,其操作模式也为人熟知的在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方面引入民间咨询的重要方式。

  第六,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价格泡沫破灭将延后,房地产开发投资将继续增长,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服务需求总量继续增加。
  《决定》规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条件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这一方面意味着可能会加强大城市户口限制,引导人口进入二三线城市;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城镇化浪潮会进一步持续,给二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注入需求。

  第七,境外投资法律服务需求加大。
  《决定》规定,扩大企业及个人境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而国内的企业若要“走出去”进行投资、参与竞争,熟悉当地环境、法律,学会用法律解决问题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功”。

  第八,境外工程法律服务需求增加。
  《决定》规定,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

  第九,法律顾问作为非诉讼法律服务常见方式,需求量将大幅度增加。
  《决定》规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第十,律师办理纠纷案件,结果可预测性增强。
  《决定》规定,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第十一,律师执业权利将得到保障,并发挥重要作用。
  《决定》规定,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加强执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作者为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